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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布“小饭桌”、学生食堂安全两项地方标准 监管方式从“分段式”变为“链条式”

信息来源:china-l.com   时间: 2020-04-07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日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小饭桌”、学生食堂安全两项地方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乌鲁木齐发布“小饭桌”、学生食堂安全两项地方标准,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监管方式从“分段式”变为“链条式”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日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小饭桌”、学生食堂安全两项地方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学生“ 小饭桌”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布,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晟宇说,这两项地方标准的实施,是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关注,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保障孩子们饮食安全的信心与决心,监管方式实现了从“ 分段式”监管向“ 链条式”监管转变。

“小饭桌”标准

包括学生“小饭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要求及备案管理、从业人员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等12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市“小饭桌”从业者进行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学生“小饭桌”的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备案登记表,取得《学生小饭桌备案登记表》后,经营者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对从业者、经营场所也提出具体的要求,例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符合经营场所规定的区域内;餐饮服务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应分别设置,人均就餐面积不得少于1.5㎡;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从业者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学生食堂安全标准

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要求、食品加工要求、校内配送、食堂档案管理等14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自主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食堂进行监管。

学生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载明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量化分级公示牌等信息进行公示。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食堂粗加工间、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留样区、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堂设施地面及排水、墙壁及天花板、采光及照明、洗手及消毒设施、原料库房、切配间等12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例如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的瓷砖墙裙等;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专用水池。同时,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由学校、幼儿园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按相关规定应公示的原材料情况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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