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实施办法》,是在立足乡村振兴现有“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健全“责任链条”。
健全五级书记“责任链条”。《乡村振兴责任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健全五级书记“责任链条”,各级书记应勇于担当所管区域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拉紧“责任链条”,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部门“责任链条”。各级机关部门要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的具体要求,落实行业或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要严防上下沟通“空对空”、条块配合“各管各”、帮扶支持“图虚名”的不良现象;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经验共享、成果共享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健全市区镇“责任链条”。市区要成立乡村振兴指挥部,做好统筹协调,组织专班队伍,做好整体设计,谋划编制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镇委镇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协调机制,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市区镇要做好同步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确保乡村振兴均衡推进。
健全村级组织“责任链条”。村级组织及配套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具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完成各项任务;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和引领工作;广大农民群众要充分发挥内在动力作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健全考核监督“责任链条”。纪检监察部门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等实施监督;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振兴考核制度,以群众认可度作为评估评价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各级组织必须健全“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乡村振兴合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王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