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财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出台了《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推进市场主体落实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为燃气行业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工作新模式,受到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肯定,被转发至全国推广。
同时,珠海市加强全市燃气监管资源整合和力量统筹,创新运用信用评价作为监管抓手,建立全市燃气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积极向省申报“以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为抓手,助推燃气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成功入选《广东省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计划项目》。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足于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和提升行业监管能力,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率等方面,整体规划设计,形成清晰路径,推进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燃气领域信用监管制度。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城镇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出台《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明确评价内容、评价程序与方式、评价等级以及结果应用等,构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为强化燃气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燃气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立足实际,强化合法性、合理性研判;并选取部分燃气企业开展信用分试算,保障信用等级划分符合珠海燃气管理实际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构建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明确不良行为并细化评分标准,明确良好行为并设置加分项,实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自信用评价标准实行以来,针对8家燃气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进行信用分值加减,共计加分30分,扣分170分。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燃气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定期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管联系,在燃气企业存在不良行为时,可提示有关部门对相应市场主体发送提醒函或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公众通过“信用珠海”等网站渠道查询信用分类等级,可获取燃气企业相关经营行为信息。最终实现以信用评价倒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强化行为自律,助力企业以“信”取胜。
下一步,珠海市将进一步构筑燃气信用“制度+标准+平台+智慧”的四维监管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开展精细化管理,保障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民众安全感和获得感。(翟秀艳 覃琴)
编辑:赵鼎